问:《实施方案》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季尚华答:本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省里规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基础上,我市将孤困儿童也纳入了救助范围,更好回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制度能力提升的需要,确保应救尽救。
2.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强化了托底保障功能,更好托住民生保障底线。
3.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具体认定办法待省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4.实行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处于困难边缘人口或因病支出可能导致困难的,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积极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三重制度保障的具体实施情况?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季尚华答:三重制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针对困难对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就是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基本医保“保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是“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第一道防线。我市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增强基本医保的主体保障功能:一是强化门诊保障。提高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60元,重点人群提高到290元。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到75个,实现职工、居民病种一致,扩大待遇覆盖范围。二是强化“两病”(即我们常说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保障。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将胰岛素治疗纳入保障范围,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三是强化住院保障。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档按比例报销,连续缴费满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纳入统筹额达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纳入统筹额达25万元。近年来,我市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居全省前列,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二)大病保险“保大病”。三种制度当中,大病保险“保大病”,这是我们所说的第二道防线。市级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8000元和10000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分档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40万元。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减负的功能不断增强。
(三)医疗救助“托底线”。医疗救助是三重制度保障的第三道防线。我市积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市域内医疗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统一。明确界定政策规定帮扶对象,确保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应保尽保,对帮扶对象分层分类实施救助。2022年,全市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6.03亿元,有效避免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持续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