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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解读: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丰堂解读《日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2022-11-2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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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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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市《日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丰堂答: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等作出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任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再次提出明确要求。7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税务、银保监、总工会等部门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做出重要安排。

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是什么?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丰堂答:《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7类。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在参保资助标准方面,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相关补贴资助标准每年由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动态调整。

问:《实施方案》出台后如何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丰堂答:《实施方案》从明确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分层分类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两方面入手着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并进一步分类细化医疗救助托底措施。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二是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三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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