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承担的第7项问题、第21项问题在市直有关部门已分别整改公示并取得省直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综合验收,达到销号标准,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鲁发〔2018〕23号)及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7项、第21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60号)有关要求,现对市直有关部门总体整改情况(含市工信局“推动企业进区入园和加强项目管理”整改工作)予以公示。
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古一丁;联系电话:877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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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615室
附件: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综合验收的复核意见.pdf
附件2:加强项目管理回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