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2021年,日照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自创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我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日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633-8866969  邮箱:rzssab@rz.shandong.cn 


附件:日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pdf


日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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