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市住建局回复:2008年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2020年5月28日实施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20)7号)所规定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目前,按照《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日建发(2016)91号)文件规定,我市按照以下标准交存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层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70元,标准层七层(含七层)以上的高层和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90元,依 法 登 记 权 属 的 车 库 (包括专用车库和公用车库内的车位)有面积的按照面积标准交存,没有面积的按照每个1500元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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