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202号)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健康日照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职责明晰、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作用,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体系结构,推进能力现代化
1.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规划规范、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统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群众健康需求、资源供给短板等因素,精准增加床位等医疗资源配置,增量资源优先保障基层或者区域重点需求,优先向中医、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安宁疗护、妇女儿童、急诊急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领域倾斜。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资源调整分配,提高使用效能。到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保持适度、有序增长,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和康复病床数分别达到0.85张、0.38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加快济宁医学院附属日照医院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合作,构建校地融合发展新格局。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加强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合作,推动管理、服务质量、诊疗能力、学科建设等全面升级,建设区域医疗科研高地。推动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带动我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支持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探索建设优秀创新团队。支持公立医院以特色专科为纽带组建专科联盟,健全专科联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市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力争达到9个(含精品特色专科),培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60个,基本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影响群众健康重点疾病的临床专科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提升县级医院县域辐射能力。持续增强县级医院运行管理、诊疗服务、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加快推动县级医院在临床服务、资源共享、急诊急救和高质量管理等四大领域分别建设“五大中心”。强化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补齐专科能力短板,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儿科、妇产、老年、康复等临床专科,鼓励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专科专病中心。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传染病院区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到2025年,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质提效行动,增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布局,实施更高水平标准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拓展延伸服务内容。优化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开展基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功能职责基础上多元发展、融合发展。持续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4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行推荐标准,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日照市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服务共同体。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提档升级,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中医师配备,强化中西医结合学科和专科建设,丰富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深化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到2025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均衡完善,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实现全覆盖,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网格和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市妇女儿童区域医疗保健中心。到2025年,各级疾控中心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能级进一步提升;各区县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75%以上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疾控局)
(二)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7.推动落实功能定位。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加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政策和价格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减少跨区域就诊。发挥考核评审、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等杠杆作用,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技术标准、工作机制和激励保障措施,重点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急危重症救治,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和恢复期、稳定期患者向基层转诊,推动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格局。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明显上升,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网格化布局,在已建立的城市医疗联合体基础上,合理拓展成员单位范围,将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纳入城市医疗联合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市级医院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促进医疗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为居民提供同质化、连续性的健康服务。强化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合理引导资源和患者向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0.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费用分担支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签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职责,围绕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加快推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全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衔接联动机制,落实签约居民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差异化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常见慢性病“防、治、管”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至30%以上,全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1.积极推动医防融合。加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实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式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干预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等工作。完善医防协作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对接,试点开展临床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互派培训实践。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中医药全程参与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到2025年,全市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总体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参与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医防融合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
12.高质量推进医养结合。巩固提升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成果,持续扩大服务供给,鼓励乡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康养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探索建立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加强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等科室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健康养老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安宁疗护。创新推广居家医养,推广医护巡诊、两院一体、智慧服务等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协作,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或床位。加快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到2025年,全市5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城乡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三)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核心能力,推进服务优质化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措施,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促进床医、医护等合理配比。加强儿科、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职业健康、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和领军型、后备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才发展与学科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相统一。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培养“能西会中”的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加强医教协同,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到2025年,全市人才规模稳步增长,床医比、医护比分别达到1:0.55、1:1.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4人、8.5人,重点领域人才引育配备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疾控局、市科协)
14.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加快卫生健康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多渠道争创或搭建省、市级医学研究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水平。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围绕智能诊疗、新发突发传染病、慢性病等领域发展需求,加强“产学研医”协同,推进科研攻关、发明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基金扶持的项目,市财政和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套扶持。加强医学科研伦理监管和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创新。到2025年,创建省级卫生健康重点学科不少于3个,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不少2个,每年争取申报省级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不少于8个,三级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疾控局)
15.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健全质控管理、病例点评、监督检查、约谈点评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升诊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开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用药衔接。开展民营医院医疗质量问题专项整治,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医疗质量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4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诊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6.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围绕群众就医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和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出院及船员和全环节,探索建立全链条、整合型疾病防治和医疗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医疗服务系统性和连续性。积极推进“鲁云急救”“鲁云影像”“鲁健E查”和智慧医院建设,推动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拓展数字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场景,大幅提高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到2025年,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达到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5级乙等水平,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3级以上,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17.持续改善就医体验。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诊疗、诊间结算、床旁出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延伸性护理、“互联网+护理”等服务,积极提升就医便利性。持续改善就诊环境,畅通急救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5年,全市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中心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四)坚持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考核,推动管理精细化
18.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聚焦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加快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培养,健全业财融合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人员待遇、鼓励科研创新等方面倾斜。健全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强化风险识别、研判及化解力度,完善经济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院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总会计师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步提升,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总额比重和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等指标整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9.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制度。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各类医疗联合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绩效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为主、与机构(联合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性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应用机制,将其作为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探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到2025年,绩效考核制度自上而下全面建立并推开实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对照考核指标找差距、强弱项,在本类别领域不断晋位升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20.切实加强综合监管。持续加强普法培训,积极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权威有效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部门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到2025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监管指标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疾控局)
21.不断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医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坚决纠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深入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障促进人民健康所做的贡献,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保持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疾控局)
(五)明确责任,协同联动,推动治理科学化
22.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稳定长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保障水平。到2025年,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人均卫生健康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个人卫生支出占比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23.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对技术劳务和科研创新价值的支持力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到2025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制度化调整,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并日益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24.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合理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到2025年,符合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的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适度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深化协同配合。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能。
(三)支持试点探索。鼓励支持各区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重点难点堵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四)强化考核激励。结合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有关评价要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制度,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考核,强化督查激励。
(五)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