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114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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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发〔2024〕4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114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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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发〔2024〕4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失效日期: | 有效期说明: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
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4〕4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日照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4年底前,打造高水平县域医共体,岚山区率先建成县域医共体样板区。到2025年底,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27年底,进一步巩固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构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诊疗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打造更为有力的责任共同体
1.健全推进机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主导,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由县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完善支持政策,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服务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各区县政府同为责任单位,不逐一列出,下同)
2.完善县域医共体规划布局。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要在现有医共体布局基础上,聚焦紧密型、高水平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结合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卫生资源布局发展等因素优化医共体布局,组建由综合能力强、统筹管理强、全局意识强的县级医院牵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参与的县域医共体;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可结合实际参加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既按层次分工,又统筹发展,按照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一体化、整合型服务路径,为辖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防治管服务。牵头医院重点承担大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治、上下转诊、技术培训、质控等服务。乡村两级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症患者及时上转,承接恢复期、稳定期患者下转和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县级中医医院可根据条件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职能,完善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弱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能。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参与县域医共体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下派人员等医防协同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城乡联动。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三级医院合作,城市三级医院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至少派出3名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以县带乡。各区县要统筹组织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组团式帮扶模式,至少向每处机构派出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药学、检查检验、护理、管理等专业方向业务骨干参加支援,支援期间停止在原单位处方权,每个服务周期不少于6个月。支援内容应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巡诊、带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管理及科室建设指导等工作,重点提升基层特色诊疗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到辖区乡镇、村定期开展巡回诊疗服务,增加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以乡带村。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农村开展巡回诊疗和派驻服务。巡回(派驻)医务人员要对受援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各区县要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质控管理,指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健全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工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统筹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在莒县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打造更为规范的管理共同体
8.优化医共体内部决策机制。各区县要按照更加紧密、更高水平要求完善县域医共体章程和协议,明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等人员组成。健全县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强化医共体绩效考核。各区县要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4—6个核心指标,引导患者回流县域、下沉基层。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与考核结果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县域医共体要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指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将工作重心向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10.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或统筹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县域医共体内统一账户管理。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分析,严格执行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实行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优化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发展共享机制,在实现协同基础上保证机构内在活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11.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结合县级医疗质控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标准流程,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统一业务技术标准。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覆盖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管理全流程,并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成员单位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用。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能力,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围绕居民健康管理,打造更为全面的服务共同体
12.促进县域资源服务共享。规范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模式,开展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建设,建立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帮扶机制,推动落实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业务及服务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县域内健康管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远程会诊、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同质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强化重大疫情应对。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等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村卫生室要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加强医疗应急处置。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提升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完善快速反应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升覆盖率。细化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做好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和分级就诊指导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的后续诊疗、用药、健康管理机制,县域内出院患者下转、随访、康复和护理机制的闭环管理。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患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开展“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通过培训、考核、设定工作目标等方式,引导临床医生提升医防融合服务意识,将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17.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作用。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标准化中医馆建设,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中医阁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打造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8.强化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予以保障;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19.持续优化编制、薪酬等政策。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所在地区、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在DRG框架内,对实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基层病组范围,2025年底前DRG基层病组达到不少于20个。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到2027年底前每年研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坚持强县域、强基层目标导向,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运行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及时预警纠偏,防止资源“虹吸”、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财务运行风险和医保基金使用风险等不良倾向。各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责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