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反馈,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部分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2018年以来全省审批的166个耗煤项目中,有110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二、整改目标

督察反馈的全省110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项目中无我市项目。为确保新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合法合规,我市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关口,确保新上耗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审批类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和备案类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及区县(功能区)核查监管责任,确保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法合规。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上耗煤项目形成实际煤炭消费后1个月内,依申请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替代方案落实到位。对重复替代、虚假替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整改成效

2022年以来,我市新上耗煤项目4个,分别是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一期项目250万吨炼铁工程、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一期项目500万吨炼铁工程、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升级改造二期项目。以上项目都编制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市发改委组织第三方对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以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复替代、虚假替代问题。

五、验收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到日照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58号)。

八、受理电话

0633—8776020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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