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市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1.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辖区内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2.制定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查处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覆盖检查。持续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监督检查410余家次,线上监管370余次,发现180余家次存在问题350余条,对60家次机构实施暂停网络链接和报告打印功能管理措施,立案处罚机构1家,处罚金额15万元;对问题严重的检验机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取消检验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2.2022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查处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使用机械行为。自2022年起,制定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查处各类违规使用机械行为。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机械12239台,尾气抽测5525台,尾气排放抽测合格率91.89%。立案处罚一起违规使用机械行为,处罚金额5000元。

四、整改成效

1.有效打击遏制了机动车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检测监管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2.全市各类违规使用机械行为明显下降,有效减少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成效明显。

五、验收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9月22日到日照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2024年2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反馈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3月6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68号)。

八、受理电话

0633-796059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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