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能否同时享受住院、门诊医保待遇?
办件名称: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能否同时享受住院、门诊医保待遇?
办件内容: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能否同时享受住院、门诊医保待遇?


申请人/申请单位: 李** 提交时间: 2024-03-13 17:38:25
办理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3-15
答复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相关医疗待遇。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可以继续按规定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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