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统一公开平台>部门文件>市民政局
  • 索引号 113711000042311050/2024-00040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机关: 日照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无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发文字号: 日民〔2024〕5号 有 效 性:
    标题: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民〔2024〕5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6元;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1090元、545元、363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43元;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4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

    新标准自2024年1月起执行。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