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069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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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发〔2024〕3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069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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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发〔2024〕3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失效日期: | 有效期说明: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4〕3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理念、问题导向、数字思维,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理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2024年9月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2024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总结经验做法,扩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监管流程、协同机制、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要求,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会商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交、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明晰审管衔接边界,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以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等为基础,全面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按事项逐一确定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内容。2024年9月底前,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监管事项和要素调整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4月底前按事项制定本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按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引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事项编制本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要求,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尽快修订完善。(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依据监管事项与监管对象对应统一原则,按事项梳理监管对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层级权责,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理清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底数,并实施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对本辖区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和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需要县乡共同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要明晰层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不得以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划转或监管力量薄弱、没有执法队伍为由不履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职责。(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民生领域,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爆破作业、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旅游市场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监管薄弱环节,主动探索,大胆创新,对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争取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知识产权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
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预警指标体系,有效归集分析行业领域监管信息,智能发现和推送风险预警信息,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推动建立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对重大预警信息及早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广“标签化管理”模式,应用标签自动获取监管对象交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联查智能化水平。深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配置监管资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跨层级、跨领域协同的涉企联合检查机制,运用全市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按照“提前登记、自动匹配、联合入企”的原则,提前将检查计划录入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匹配后发起联合入企,切实压减入企检查频次。牵头部门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的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问题线索联合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督办查处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山东日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作用,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对市内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为各部门单位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多向联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弥补监管短板。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中,要统筹确定工作方案、检查层级,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有效整合市、县(区)两级监管资源。要加强对本领域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的统筹调配,对于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处置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辖区监管突出问题,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层级监管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问题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系统对接等配套政策和措施。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等合作,探索采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市际之间跨层级跨区域监管工作。依托青岛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推进法定检验单位鉴定结果互认,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监管需要,不断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不同领域的移送程序、文书文本等工作规范,严格时限和标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
要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通”移动监管等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移动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强化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深化电子证照应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运用,推进远程监管、实时监管,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智能分析,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要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积极配合省级部门推动各类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健全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能力,做好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等信息数据库的对接联通。各部门做好数据安全防护,推进数据安全各项技术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白名单试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市场主体纳入白名单。凡是纳入白名单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主动上门开展现场检查。(市级各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全市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各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整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推进市县乡三级联动和部门联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五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公示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电子公章使用授权书》,及时提醒企业合规经营,指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评价,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养。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跨部门综合监管政策信息、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市级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
市级主管部门名单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