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311050/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社会福利 |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 发文字号: | 日民〔2024〕13号 | 有 效 性: | |
| 标题: | 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11000042311050/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社会福利 | ||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
| 发文字号: | 日民〔2024〕13号 | 有 效 性: | |||
| 标题: | 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
| 失效日期: | 有效期说明: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日照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民〔202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要求,健全完善全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一)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各区县要按照现有规定,认真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各区县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市民政局)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坚持“线上大数据比对+铁脚板入户摸排”相结合,强化低收入人口数据质量,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预警处置,助力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一)强化数据质量。配合做好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共享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在业务平台中,及时录入新增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及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情况,确保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准确,信息完整、真实可靠,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信息归集提供准确数据支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状况随访核查、协助申请等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日照市数字民政业务平台,围绕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口发生较大变化等反映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将低收入人口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掌握的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救助帮扶措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做好预警处置。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分类处置“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监测发现的预警信息。发现救助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要及时启动“一事一议”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核查,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市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一)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急难社会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市民政局)
(二)落实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落实和完善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各项政策向各类低收入人口延伸,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1.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救助。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予以救助。(市教育局)
3.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政府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优先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受灾人员救助。进一步完善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为主体的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的基础上,保险救助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上浮。(市应急管理局)
(三)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平台搭建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推动构建“物质+服务”的救助格局。(市民政局)
(四)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持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慈善总会组织网络联动效能,大力发展社区基金,带动公益社会组织,针对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优化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供给,合理配置慈善资源、设置慈善项目,推进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分层分类的慈善救助帮扶。(市民政局)
(五)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续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市民政局、市残联)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日照市大数据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