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0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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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字〔2024〕33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4-00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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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字〔2024〕33号 | 有 效 性: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失效日期: | 有效期说明: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4〕33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关于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机制、保障安全,以推动数据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和多方面赋能为主线,聚焦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字经济潜能。2024年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上线服务,构建较为完备的数据汇聚治理体系,形成可行的社会数据交易路径和有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2025年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机制,全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生态体系逐步形成。2026年底前每年打造20个以上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典型场景,数据产品场内交易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每年培育20家以上数据商企业。全市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可行、公平开放,数据交易规模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基础
1.规范数据目录。各级各部门将产生、采集和管理的公共数据全量编目,形成数据资源一本账,建立“目录—数据—系统”关联关系。今年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公共数据、国企数据资源底数,编制部门(单位)职能与数据资源目录对应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动数据一体汇聚。各级各部门对照数据目录,将数据汇聚至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今年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共交通等高频使用公共数据实现应汇尽汇,部分行业领域社会数据按需汇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3.推动数据协同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市直各部门牵头制定业务数据标准,按需建设完善各领域主题数据库。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今年完善部门数据协同治理机制,建立统一的问题数据异议处理业务流程,实现异议数据全流程在线闭环反馈;2026年建成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生产到应用全流程质量管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深化数据共享。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完善“日数通”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及时提出、审核数据需求并挂接数据资源。今年具备条件的区县、功能区实现公共数据2个工作日内直达基层,建成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
5.建立授权运营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今年推动确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主体,开发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形成政府依法授权、企业合法运营、部门依规监管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6.开展授权运营试点。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作为公共数据资源运营主体,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和运营。鼓励市场主体以技术、数据等方式参与授权运营。今年支持在民生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金融、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开展相关试点。2026年形成完备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程监督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基本形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7.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按照统筹管理、保障安全原则,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数据加工使用主体提供特定数据服务安全域,支持开展安全脱敏、访问控制、算法建模、监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销毁、全程审计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及全流程“可控可信可审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8.推动数据公益流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今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鼓励企业开放自有数据用于公益事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
9.建立数据交易机制。建设市数据交易流通平台,今年探索建立数据(产品)登记、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品交易、数据流通交易监管等机制,确保全流程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0.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落实好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年底前启动试点,完成试点领域数据资产清查摸底,力争在确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初步构建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1.推动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按照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建立数据资产评估规范体系并组织培训,今年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探索企业数据资产融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
12.促进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围绕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加工等,培育可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数据清洗、标注等服务的数据要素型企业。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承担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流通、数字生态等工作。2026年全市数据要素型企业达到6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3.规范数据市场交易。依托市数据交易平台完善数据交易管理措施,探索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机制。今年推动公共数据、国企数据入场交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引导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4.打造数据要素生态。集聚数据资源提供商、数据需求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集群。支持东港区建设市级数据要素产业园,围绕数据要素产业链内培外引,壮大基地数据要素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打造重点场景示范应用
15.医疗健康领域。依法依规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融合应用,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开展医疗数据运营试点,探索便捷医疗理赔核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今年实现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6.金融服务领域。探索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提高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等风险预警防范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各类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今年搭建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和线上下融合服务渠道,推动围绕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打通产业链采购、经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数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7.文化旅游领域。推动文化旅游领域数据资源采集、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加强文旅数据开发利用,基于文化旅游、交通客流、酒店、餐饮、空间地理等数据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交通、气象、证照等数据,支撑“免证”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发展数字文旅产业,2025年完成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资源数字化,探索珍贵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及加工、文物高清图像数字化采集及加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8.应急管理领域。推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等数据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共用,基于安全监管等数据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年底前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数据整合。(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9.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相关服务企业分析客流数据、消费行为、交通状况、人文特征等数据,优化配置产业链资源和产销对接方式,研发商圈数据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新消费,培育新业态,打造新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现代农业领域。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农业产业与数字化技术紧密融合,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融合利用气象、土壤、农事作业、病虫害、市场等数据,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推动传统种植、养殖等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1.交通运输领域。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违章记录、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港口物流供应链平台企业融合利用数据,构建行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释放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优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2.生态环境领域。推进水、大气、土壤、生态、执法等类型数据融合应用。支持企业融合应用自有数据、生态环境公共数据等。优化环境风险评估,推进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引导企业降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做好承担任务及各类政策推进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领域数据要素价值化过程中的数据授权、监督管理等。要统筹做好经费及人才保障,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引进培养领军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并组建高端数据要素专家智库。要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完善数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加强权限管理,完善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数据要素价值化政策、环境和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更多社会主体盘活数据要素潜能。(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依据职责牵头负责;各区县、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