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政策供给,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日照市北京路128号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邮编2768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rsjiuyecujinke@rz.shandong.cn。
三是登录日照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意见征集”模块进行留言。
四是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633-8866212。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稳就业政策供给,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提升失业治理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以上,累计新增高技能劳动者3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服务优质、人岗匹配高效、就业环境友好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稳定扩大就业容量
(一)增强经济拉动就业能力。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联动,提高经济发展就业带动力。实施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基层城乡“五重一基”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实施前开展就业影响评估,联动开展重大和重点项目企业用工监测,推动岗位开发、技能提升、服务匹配、就业监测同步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发展重点产业促进就业。加快构建5个传统产业、3个新兴产业、2个未来产业的“5+3+2”产业体系。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钢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提速发力、化工企业升级转型发展;促进服务业扩量提质,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民宿产业新质生产力;深挖港口资源潜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航运服务业发展体系,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挖掘催生新就业增长点。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市区共建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发挥中央活力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作用,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楼宇经济健康产业发展,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培育塑造低空经济发展新优势,开辟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为大龄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象的年龄范围扩大到16周岁至63周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各类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实施好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引导国有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职工队伍的相关企业,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单户企业最高授信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对促进就业创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中国银行日照市分行)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持续落实就业见习、创业和扩岗、社会保险等补贴政策支持,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建设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支持驻地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鼓励区(县)打造区域性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举办求职能力实训营,为求职者提供多元就业服务,提升求职能力。稳定政策性岗位,发挥“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加大劳务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对入选省级、市级特色劳务品牌的培育建设单位,给予适当支持。大力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县域经济就业容量。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农村人力资源品牌,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保障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支持女职工就业创业,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如康家园”建设,加大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服务制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职业困境人员纳入帮扶范围,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基层试点,设立职业困境人员关爱服务试点单位,在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数字赋能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
(九)发挥教育就业联动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支持驻地院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促进教育链、产业链紧密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重点企业在院校设置订单班,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教育链、产业链紧密对接。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预备技师(技师)班,对企业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开设招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驻地高校青年人才联络站作用,联合开展“周末体验日”“政策进校园”等活动,引导更多驻地高校毕业生在日照实习见习、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加力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大力推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以上,适时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照培训需求等级将相应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20%、30%。加强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每年举办一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一)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过程。强化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劳动精神,挖掘宣传各行业就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打造“日照市职业指导室”省级试点,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正确看待个人能力和社会需求,客观理性确定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打造一流创业环境。完善优化创业服务云平台,集成创业项目、创业平台和创业扶持政策等各类资源,促进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有效对接。深化“一次办好”集成改革,抓好个人创业“一件事”推进落实。加强孵化载体建设,探索盘活闲置楼宇打造创业孵化基地,优化提升市级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充分发挥街区创业赋能中心服务效能,全市建设培育8家市级创业街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加强创业金融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补贴政策,精准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编制发布创业机会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定期跟踪机制,助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加强创业能力培养,充分发挥驻地高校老师、企业家等资源优势,开展创业导师工作室认定,建立不少于40人创业导师专家库。建立创业陪跑工作机制,遴选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陪跑队伍,对陪跑项目进行精准指导。常态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导师基层行、创业沙龙等各类创业促进活动6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保障劳动者在常住地、就业地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开展“社区微业”行动计划,开展市级社区(村)就业服务驿站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区(村)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规模和质量提升。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区(村)设立网点,对运行高效、成果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推动“数智就业”服务区工作试点建设,发挥各级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联合各产业专班,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用工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四张清单,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举办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促进供需两端高效匹配。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家政服务等特定从业人员落实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推动“政府+市场”搭建数智零工市场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的公益性零工市场,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深化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培育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九)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拓宽参保登记线下办理渠道,保障各类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权益。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权益。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推进优化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应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期,国家、省连续出台了多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文件。为推动实现我市高质量充分就业,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起草该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等上级政策文件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三、起草过程
在系统学习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就业形势的基础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深入调研,通过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日照人力资源和产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9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本文件。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6个部分,共20条,一是总体目标,二是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三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四是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五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六是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七是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以上,累计新增高技能劳动者3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服务优质、人岗匹配高效、就业环境友好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增强经济拉动就业能力,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产业促进就业,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深挖港口资源潜力,挖掘催生新就业增长点,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加大劳务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服务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四)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教育就业联动作用,促进教育链、产业链紧密对接,加力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五)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打造一流创业环境,完善优化创业服务云平台,抓好个人创业“一件事”推进落实,加强创业金融扶持,积极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编制发布创业机会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定期跟踪机制。
(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常住地、就业地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四张清单,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协同发展。
(七)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保障平等就业权益。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与省文件相比,我市重点突出以下5项工作:
一是明确多渠道归集发布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对接。二是做优线上线下融合招聘对接。三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五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提出动态发布创业机会清单,打造“日照市职业指导室”省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