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 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 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2022年6月底前,出台农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部署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2.在地膜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 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将聚乙烯地膜列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重点工业产品抽查计划,严厉打击销售 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3.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定期举办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引导科学使用农膜。
四、整改成效
1.于2022年3月按时完成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形成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日照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印发了《日照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日农办字〔2022〕)29号),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抓住春耕备耕和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捡拾清理废弃地膜。确保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推广应用0.01毫米以上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及时在地膜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把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3.通过微信电视网络宣传、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党员议事日学习等途径,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工作。先后印发《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明白纸30000余份,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4部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关键农时举办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宣传培训观摩专题活动,宣传地膜科学使用替代技术。
五、验收情况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9日到日照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2025年12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反馈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
八、受理电话
0633-8816219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农业农村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