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问题反馈,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施

督察反馈的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涉及我市13家企业(其中1家企业于2021年4月已注销),2020年共使用兰炭29.46万吨。为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我市加强使用兰炭企业的监管,严格把关新上使用兰炭项目,确保2025年底前相关企业不再使用兰炭。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守牢优化能源结构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和初衷,积极发展屋顶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余热供暖,拓展生物质电厂供热范围。力争2025年全市新增清洁能源装机200万千瓦,新增工业余热和生物质电厂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二)区分原料和燃料、禁燃区和非禁燃区,对2020年使用兰炭的1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企业,建立兰炭使用台账,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依规使用兰炭。

(三)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四、整改成效

一是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工业余能等清洁能源,建成了华能五莲石场光伏、宁旭五莲于里光伏、亚太森博TG5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较2021年底新增约205万千瓦。推动工业余热供暖,建成了亚太森博烟气深度治理及余热暖民一体化、日照山钢余热民生与渔业融合利用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拓展生物质电厂供热范围,预计到2025年底工业余热和生物质电厂供热面积较2021年增加约500万平方米。

二是加强兰炭使用企业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兰炭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对兰炭使用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及月调度机制,定期向省发改委报送全市兰炭使用情况。2022年至今,我市无使用兰炭企业。

三是严把新上兰炭项目关口。加大新上耗煤项目及兰炭项目管理,严控新上兰炭项目。“十四五”期间,我市无立项备案审批建设的兰炭锅炉,无新上兰炭项目。

五、验收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0日到日照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58号)。

八、受理电话

0633—8776020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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