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2项问题的整改任务并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第52项反馈: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整改措施:
1.依据《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2.加大绿色矿山核查力度,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遴选,从源头上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开展随机抽查或评估,对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按程序移出名录。
三、整改情况
1.为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我市科学制定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推进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倒排工期、细化节点,将建设任务按年度科学分解;实施挂图作战、动态监管,实时跟踪掌握各矿山建设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矿山开展绿色矿山遴选,入库履行矿山企业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市县局核查-省厅验收流程,严把绿色矿山入库关。同时加强已入库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管,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和标准的,按程序移除名录。
四、自我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
目前,我市已建成绿色矿山17处,建设基数为17处,涵盖大、中、小型三类,数量分别为9处、3处和5处,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100%。我市已组织专家对我市17处已入库绿色矿山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经现场验收,我市17处绿色矿山全部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
经验收,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
五、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52 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的函》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销号验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函复《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 52 项整改销号情况的验收意见》,确定我市该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59号)。
八、受理电话
0633-8776923。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