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5-0027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3-01 | 发布日期: | 2025-03-01 |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字〔2025〕3号 | 有 效 性: |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0756B/2025-0027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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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5-03-01 | 发布日期: | 2025-03-01 | ||
| 发文字号: | 日政办字〔2025〕3号 | 有 效 性: | |||
| 标题: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失效日期: | 有效期说明: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5〕3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省、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项目化管理
建立试点镇重点项目清单,列入清单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做好要素保障等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对试点镇符合条件项目按程序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对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县区承接的优质招商项目,凡试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规范项目实施。对符合城市更新项目条件的试点镇项目按程序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扶持
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试点镇探索设立镇级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明确试点镇所在区县的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试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试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指导试点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或企业债券。加大对试点镇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其辖区内收取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市级以下部分全部用于试点镇建设。(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
对试点镇建设项目,试点镇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在完成试点镇存量土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分批、分类制定盘活利用方案,首先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按程序研究解决;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由市级会同各区县统筹解决用地问题。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镇域内整理出的土地指标,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全部由镇留作自用。试点镇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生态修复项目时,享受相关政策及其收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符合条件试点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金融服务
搭建银农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试点镇建设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试点镇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农担机构积极为试点镇适度规模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做到应担尽担、应保尽保。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支撑
根据实际需求加强试点镇人才引进培养。根据组织部门安排,通过从市、县部门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试点镇挂职、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充实试点镇工作力量。在公务员、选调生、事业编制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招录(聘)中,适当对试点镇倾斜;建立试点镇技术专家服务机制,成立包含规划、建设、财经、教育、卫生、旅游等对口专家库,引进急需紧缺和乡村特色专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扩权赋能
结合向乡镇赋权工作和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将试点镇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权赋予试点镇。试点镇可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工作,打造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建立市县领导对口联系试点镇工作机制,根据市县领导分工实行定向帮扶。各区县政府要统筹推进试点镇建设,各试点镇党委、政府要抓好项目具体推进实施。在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前提下,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可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创新性工作实行备案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启动容错纠错机制。适当将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成效作为工作参考,严格推行试点镇重点项目增补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调度协调,强化督导帮扶,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