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日照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正式提出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概念,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4〕79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缓解社会救助“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具体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
我市《认定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从总体要求、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认定条件予以明确;认定程序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服务管理方面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及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衔接等内容。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和特点
在省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一)明确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省文件明确“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原则上比例在70%-90%之间”,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制定适度区别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标准,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规定为不低于75%。
(二)适度扩大医疗支出认定范围。在医疗支出方面,将省文件规定的“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扩大到“由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但明确是“刚性”“必需”医疗支出,非因患病所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
(三)进一步明确残疾康复支出认定范围。基本康复服务支出认定按照我市现行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执行;适配辅助器具范围按照我市现行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有关政策执行,适配辅助器具支出认定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
四、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日照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解 读 人:范开力
联系电话:0633-88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