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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要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文件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4〕22号)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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