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日照市居民医保在社区门诊就医是否需要签约?按什么标准报销?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1:21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办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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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名称: |
参加日照市居民医保在社区门诊就医是否需要签约?按什么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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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内容: |
参加日照市居民医保在社区门诊就医是否需要签约?按什么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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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申请单位: |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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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6-01-28 1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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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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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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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普通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首次报销即签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300元,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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