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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71100004220756B/2026-00011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
    发布机关: 日照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1-07 发布日期: 2026-01-07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26〕1号 有 效 性:
    标题: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发〔2026〕1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稳就业政策供给,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提升失业治理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以上,累计新增高技能劳动者3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服务优质、人岗匹配高效、就业环境友好和谐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稳定扩大就业容量


    (一)增强经济拉动就业能力。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提高经济发展就业带动力。实施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实施前开展就业影响评估,开展企业用工监测,推动岗位开发、技能提升、服务匹配、就业监测同步开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发展重点产业促进就业。转型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钢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提速发力、化工企业升级转型发展;促进服务业扩量提质,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民宿产业新质生产力;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加快构建以临港产业为骨干的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挖掘催生新就业增长点。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吸引数字游民在日照创新创业,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塑造低空经济发展新优势,开辟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带动扩大就业。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为大龄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象的年龄范围扩大到16周岁至63周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实施好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单户企业最高授信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对促进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持续落实就业见习、创业和扩岗、社会保险等补贴政策支持。指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引导青年投身重点领域、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建设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鼓励区县(功能区)打造区域性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稳定政策性岗位,发挥“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做好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一件事”办理试点工作,加大劳务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积极争创省级特色劳务品牌。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县域经济就业容量。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农村人力资源品牌,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保障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支持女职工就业创业,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如康家园”建设,完善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低保家庭等职业困境人员纳入帮扶范围,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做好期满人员退出衔接服务工作。提升以工代赈拉动增收效果,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基层试点,设立职业困境人员关爱服务试点单位,在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数字赋能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


    (九)发挥教育就业联动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支持院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在院校设置订单班,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教育链、产业链紧密对接。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预备技师(技师)班,对企业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开设招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高校青年人才联络站作用,开展“政策进校园”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日照实习见习、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以上,动态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照急需紧缺程度将相应补贴标准适当上浮。加强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每年举办一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一)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过程。强化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挖掘宣传各行业就业典型,营造崇尚技能、劳动光荣氛围。打造“日照市职业指导室”省级试点,引导求职者客观理性确定职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打造一流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服务云平台,集成创业项目、创业平台和创业扶持政策等资源,促进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有效对接。深化“一次办好”集成改革,抓好个人创业“一件事”推进落实。加强孵化载体建设,探索盘活闲置楼宇打造创业孵化基地,优化提升市级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充分发挥街区创业赋能中心服务效能,全市建设培育5家市级创业街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

    (十三)加强创业金融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补贴政策,精准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续贷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编制发布创业机会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定期跟踪机制,助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加强创业能力培养,充分发挥高校老师、企业家等资源优势,开展创业导师工作室认定,建立不少于40人创业导师专家库。建立创业陪跑工作机制,组建创业陪跑队伍。常态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导师基层行、创业沙龙等各类创业促进活动6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保障劳动者在常住地、就业地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鼓励就业服务网点升级打造就业驿站,带动社区(村)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规模和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推动“数智就业”服务区工作试点建设,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四张清单,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举办招聘活动100场以上。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家政服务等特定从业人员落实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推动“政府+市场”搭建数智零工市场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的公益性零工市场,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八)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深化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九)提高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水平。常态化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按照“施工”指引,积极推进农民工高质量全民参保先行先试工作,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初次参保登记线下办理渠道,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初次参保登记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增加“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保障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权益。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推进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应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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