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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日照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发布日期: 2026-02-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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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日照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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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训练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日照市体育局起草了《日照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在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上,我市取得了金牌成绩和总分成绩均为第六名的历史性突破。这也得益于我市出台的《日照市备战第25届省运会经费扶持及奖励办法》。26届省运会开始,我市不再作为东道主,但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竞技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实际,起草了《日照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作为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训练单位的政策支撑。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日照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是明确了对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备战任务的奖励。《办法》明确了承担山东省运动会金牌任务的俱乐部及体育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有助于我市发挥省运会市队俱乐部办的组队参赛方式,不仅扩大了我市参赛的项目范围,也提升了社会组织的组队参赛质量。二是扩大了奥运会的参赛奖励范围。为实现我市奥运参赛的历史性突破,《办法》不仅对参加奥运会获得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进行奖励,而且对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予以奖励。三是对集体球类项目前3名的奖励标准更高。《办法》规定获得球类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按照实际获得金牌数的4倍予以奖励,其他名次按照实际获得金牌数的3倍予以奖励。通过提升前3名的奖励标准,激励集体球类项目尤其是三大球项目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体育局竞训科

解读人:盛瑞源

联系电话:0633-88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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