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介绍:李继刚,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日照市第三届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立法学。
问:制定《日照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哪些目的和意义?
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未成年人的送养和收养工作,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日照市儿童福利机构在未成年人收留抚养与送养收养工作中部分环节缺乏明确操作指引,方式较为单一,既影响了送养收养工作的效率,也对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在此背景下,日照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共同印发《日照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既严格遵循《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等省级政策要求,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操作标准,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而言,《细则》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明确了送养收养的法定条件、程序要求和责任主体,填补了本地相关工作的实操空白。从社会层面来看,《细则》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监管,能够帮助困境儿童尽快融入稳定的家庭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收养申请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申请渠道,引导收养行为依法有序进行。从治理层面来讲,《细则》建立了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整合了民政、法院、公安、妇联、残联等各方资源,形成了全链条管理体系,彰显了日照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对特殊群体的民生关怀,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问:《日照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哪些创新点?
答:一是建立了科学精准的收养申请人评估体系,制定了包含11大项40小项105个指标的《收养申请人基本情况筛查表》,总分100分、加分项25分,明确80分合格线,夫妻双方需均合格方可受理。评估体系涵盖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多个维度,既关注经济实力和教育背景,也重视道德品质和亲子互动能力,同时设置针对失独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加分项,实现评估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二是构建了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由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DNA比对和证明出具,法院负责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工作,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审批登记,残联、妇联提供支持保障,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顺畅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了被收养人权益全周期保护,从送养前的健康体检、隐私化信息公示,到收养中的能力评估、不少于30日的融合期调查,再到收养后的6个月跟踪回访,每个环节都围绕被收养人利益展开,确保其权益得到持续保障。
四是创新了收养评估实施方式,允许收养登记机关自行组建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明确不同评估主体的人员构成要求,既保证评估专业性,又提升工作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