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日医保发〔202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持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明确了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15类医疗服务项目市级价格。
二、主要内容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一是对省级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我市同步执行;二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按照以往做法,借鉴周边市价格水平,总体按省级标准的90%确定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基准价格,对精神治疗类、康复类、口腔类和血液系统类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参考周边市做法,合理确定我市价格水平;三是明确了各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等级、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标准等医保支付政策。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和特点
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与上级文件一致。我市参照省级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统筹原有价格水平、周边市价格水平,综合考量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在省级基准价基础上合理下浮,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执行价格及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韩伟
联系电话:0633-76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