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破解失能群体照护难题,补齐民生保障短板,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指导性意见,在国家层面就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总体性、系统性制度安排。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长护险制度在全省规范落地、惠及更多群众。我市高度重视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工作,年初将其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意见,广泛听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保群众等建议,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部门会签等程序。6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6月22日经市委深改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明确了任务目标、参保人员范围、统筹层次;第二至第四部分,明确健全完善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等重点工作;第五部分,提出保障体系和措施。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筹资机制。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费,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缴费,费率分别为0.25%和0.12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类型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为0.125%,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分担比例为1:1。二是明确待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现阶段聚焦重度失能人员,合规护理费用按比例报销,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额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是强化运行管理。落实失能评估、机构管理、基金监管等工作,守住服务与基金底线,为制度稳健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和特点
《实施方案》在省《实施意见》政策框架下制定。结合我市人口结构、经济水平与基金承受能力实际,《实施方案》在以下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一)全覆盖时限。《实施意见》提出到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全面实现。《实施方案》将全覆盖目标提前至2027年,更早惠及全市失能群众。
(二)筹资费率。《实施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费率制度,费率整体控制在0.3%左右。《实施方案》实行阶梯式过渡期费率,起步标准显著低于上级基准,减轻参保人初期负担。过渡期内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从0.25%起步,退休人员费率为0.125%,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从0.125%起步。
(三)明确待遇衔接过渡。上级要求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此前我市保障中度和重度失能人员,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明确此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中度失能人员,可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享受护理待遇;2027年起,新申请评估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实施方案》对此予以明确,2027年起,未就业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若断缴则之前的激励年限清零。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刘丹
联系方式:0633-76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