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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71100004220756B/2026-0033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关: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7-11 发布日期: 2026-07-11
    发文字号: 日政办字〔2026〕21号 有 效 性:
    标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单位:

    《日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水旱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统筹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1.4.3  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抗、群防群控,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5风险评估

    我市地处鲁东南丘陵山区,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降水集中,秋季晴朗少雨,冬季寒冷干燥。全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内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以上。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降水特点等影响,水旱灾害频繁,旱涝交错发生。一年之内既有旱灾,又有涝灾,先旱后涝,旱涝急转,旱涝并存。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夏秋季,旱灾多发生在春季、初夏和晚秋;山丘地区,汇流速度快,洪水历时短,一旦遇暴雨极易造成山洪暴发,致灾性强;沿海地区易发生台风风暴潮灾害。

    (1)涝灾主要为因强降雨或台风等造成的洪水,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河湖洪水、城市内涝、农田渍涝以及由强降雨或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旱灾主要为干旱,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供水危机等。

    (3)台风风暴潮灾害主要为台风或风暴潮,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叠加,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风暴潮等带来的大风、降雨及风暴潮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日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含台风防御,下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由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成,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以市防办名义开展工作。市防指在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下设市沿海防汛办公室、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分工负责沿海防台风和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兼任市防办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水文中心、日照海事局、日照海洋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副主任。

    2.1.1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台风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案制订和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程治理工作,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协助配合当地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提请市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道路、港口隐患排查及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上级防汛抗旱相关政策要求,为符合政策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提供方便。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及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以市防办名义组织落实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抢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区县、功能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区县、功能区加强对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等;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海洋发展局:承担市沿海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指导沿海防汛防台风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必要时,可提请市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协助当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做好A级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关闭相关景区;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水利局根据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联络人民解放军驻日照部队、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汛关键时刻或遇重大险情灾情,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统筹各方救援力量协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

    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市排涝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编制城管领域城市防汛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城管领域城市防汛队伍建设及城市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承担城市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需要对有关部门、国企和社会力量防汛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联合市水利局、市水文中心统一发布雨情信息;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调度指挥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水文中心: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监测及发布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水情测报和洪水预报工作;开展辖区内暴雨洪水调查与分析工作;做好所辖水文观测站及观测设施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日照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防台风、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向所辖水域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

    日照海洋站:负责风暴潮、大浪的预报和警报,提供海浪、潮位实况数据。

    2.1.3相关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所辖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日照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协调驻日照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会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综合协调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和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电力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参与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油、气、电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定时定点做好55种重要民生消费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场、地下超市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时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灾后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国动办:负责组织单建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险情处置和积水排除等,及时传递灾情警报。

    日照日报社、日照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播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预警响应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知识等。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市通信发展办: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日照电信公司、日照移动公司、日照联通公司:及时向社会无偿转发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落实发生台风暴雨时应急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等工作。

    武警日照支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转移和救援群众。

    日照港集团:负责日照港范围内及上海路(北京路海滨一路段)隔高墙南侧道路、北京路(上海路一日照港九号门段)东侧道路及其与上海路连接线、海滨五路(上海路一新良路段)、新良路(北京路一海滨五路段)等管理区域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抢险救灾设备等。

    日照国控集团:负责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做好所辖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抢险救灾设备等。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负责所辖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抢险救灾设备和运输工具等。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2.2现场指挥部

    防汛关键时刻或遇重大险情灾情,根据上级要求或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抢险救灾前线重要情况;指导、协调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开展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社会维稳等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及重建工作。

    市级现场指挥部由市防指牵头组建,市防指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市防指建立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市防指视情向市级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工作要求。市级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向市防指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需求意见,市防指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未开设运作前,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成立与之相适应的区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当市级现场指挥部开设完成后,下级现场指挥机构要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及时对接转隶、汇报工作并移交指挥权,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负责人要及时到市级现场指挥部点录处报到,报告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和当前进展情况,接受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传达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水旱台风灾害、抢险救灾救援等信息的汇总、报送;协调各工作组遇到的问题;负责抢险救援现场后勤保障;申请上级支援。

    (2)专家支持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灾害类型,从专家库中选取),水旱台风灾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针对险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提出人员、物资、装备建议;现场指导及险情研判;参与险情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3)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局牵头,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配合。负责实施专家组制订的抢险方案,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可按程序请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救援。

    (4)秩序维持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保障有关车辆、人员优先通行,协助撤离或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5)医疗救治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调集医疗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保障工作。

    (6)疏散安置组: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妥善安置,保障被疏散、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7)现场信息组: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提供气象、水文、地貌、交通条件、周边水利工程、险情类型、险情位置及周边可能受影响村庄等信息。

    (8)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局、日照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抢修损毁道路桥梁,保障相关车辆、船舶及时到位。

    (9)物资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和调拨。

    (10)综合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办负责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现场油、气、电等供应以及通信联络等协调保障工作。

    (11)新闻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水旱台风灾害和抢险救援官方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2)灾情统计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13)善后处置组:相关党委、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及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及时核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紧急调集或征用的物资、财产,可以返还的及时返还,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14)调查评估组:市应急管理局或由市政府指定单位牵头。负责查明灾情险情原因,评估灾害损失,撰写调查评估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在市防办(市水利局)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市防指防汛抗旱工作的协调调度处置等。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负责防汛抗旱的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居(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订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修本单位预案,按程序审定印发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应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6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社区)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水利、应急管理、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气象、水文、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群众转移安置点的选址应科学审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就近便利原则。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建筑结构不安全场所以及其他已知风险隐患点,优先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建筑安全可靠、配套设施便于管理的场所,确保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3.6救灾救助准备

    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灾集中安置群众,应在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相关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值班值守和会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市县级防指组织区县、功能区行政首长进行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功能区防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监测预警

    4.1监测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海洋站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台风、风暴潮等的监测和预报,立足防汛抗旱实战需求,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充分发挥“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作用,为会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监测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海洋站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监测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工程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4.1.3洪涝(台风)灾情信息监测

    洪涝(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影响。

    洪涝(台风)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指,同步通报同级应急部门,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综合研判汛情、旱情、险情形势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按照管理权限或职责迅速、精准、有效发布预警信息,为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提供有效支撑,更好应对极端天气风险挑战。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通知预警覆盖区域有关区县(功能区),并视情将预警信息直达有关乡镇(街道)。相关区县(功能区)应建立并完善逐级预警“叫应”机制,高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发布橙色、红色等高等级预警要1小时内向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报告,同时通知预警覆盖区域党政负责同志。

    4.2.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风险特点,向有关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政府(管委)、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水文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由防指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5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区县(功能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船只回(择)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6风暴潮和海浪预警

    海洋站负责海洋观测和海洋预报、预警,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

    4.2.7干旱预警

    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导致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限时供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市防指预警

    市防指综合各行业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会商研判,适时发布防汛、防台风、抗旱预警。

    4.3.1防汛预警

    4.3.1.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80毫米以上;

    (2)预计全市约半数乡镇(街道)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市区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某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4)预计某条或数条省、市级河道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设施、人员安全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预警的情况

    4.3.1.2预警范围

    全市受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4.3.1.3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签发。

    4.3.1.4预警行动

    (1)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基层和有关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转移避险措施。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提前转移避险、“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4.3.2防台风预警

    4.3.2.1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或海洋监测部门发布的风暴潮警报,结合雨情、水情、工情等条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台风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签发。受台风影响,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的,需同时发布防汛预警,落实防汛预警行动措施。

    4.3.2.2预警行动

    (1)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准备;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视情组织相关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市水利局)集中办公。

    (2)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结合辖区、行业特点,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防台风责任制,责任人立即上岗,加强值班及巡查值守;加强专家会商,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与防御指令,做好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做好人员转移、船只避险工作;准备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沿海基础设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做好交通安全管制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3)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和联合会商意见,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部署人员转移避险、重点区域实行“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重点桥梁和危险区域管制等台风防御工作。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减少外出。各抢险救灾和民生保障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医疗防疫和食品供应等救灾救助准备工作。

    4.3.3抗旱预警

    市防办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3.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实际情况低于预警发布条件时,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市级预警解除建议,报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签发。

    (2)自行解除: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行解除。

    4.4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

    5.1前期处置

    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前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迅速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紧急状态下,可根据现场情况边处置边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处置后报告,决不能层层报批贻误时机,造成被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区县级党委政府报告。村居(社区)和其他单位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前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灾害事件,按照程序请求上一级支援。

    5.2分级响应

    按汛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

    市防指负责大中型水库、重点河道等关系重大的水源、抗旱工程调度,制定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其他水源、抗旱工程的调度应由所属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市防指可直接调度。

    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重大、特大洪涝灾害,经市防指指挥长组织研判,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提请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当启动防汛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市水利局)坐镇,统筹指挥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当启动防汛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委副书记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市水利局)坐镇,统筹指挥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当启动防汛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市水利局)坐镇,统筹指挥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当启动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水利局局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市水利局)坐镇,统筹指挥全市防汛救灾工作。

    5.2.1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或市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明显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处出现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市区内崮河、张家河、沙墩河等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4)全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某条省级或市级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6)全市发生轻度干旱或市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省防指启动针对我市的四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指挥: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区县(功能区)防指作出工作部署。

    相关区县(功能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变化,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2)值班值守:市防指组织水利、应急、气象、水文、城市管理、海洋发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住建等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成员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方案)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落实行业防汛抗旱防御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①监测预警。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指导有关区县(功能区)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层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统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各项防御工作。

    ②行业防御。水文、水利部门做好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海洋发展部门做好沿海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

    ③信息发布。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

    ④应急保障。水利、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4)抢险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

    (5)抗旱保供: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监测预警、行业防御、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保供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

    5.2.2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或市区产生较为严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明显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处出现积水深度达到30—50厘米时(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区内崮河、张家河、沙墩河等主要排洪河道超警戒水位,崮河支流河道漫溢;

    (4)全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某区域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5)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某条省级或市级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6)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市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省防指启动、变更针对我市的三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指挥: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区县(功能区)防指作出工作部署。

    相关区县(功能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监测,掌握汛情(旱情)变化,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撤离。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2)值班值守:市防指组织水利、应急、气象、水文、城市管理、海洋发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住建等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成员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方案)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每日1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作情况;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组织行业相关抢险队伍做好险情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加密情况报告。

    ①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指导有关区县(功能区)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督促基层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统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各项防御工作。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市水文中心每日至少三次报告水情、工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结果,日照海洋站每日至少三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②行业防御。水文、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海洋发展部门做好沿海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③信息发布。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等。

    ④应急保障。水利、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4)抢险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抗旱保供: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及外来水源和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根据旱情需要,各级防指可以采取以下抗旱救灾措施:(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二)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三)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四)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监测预警、行业防御、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保供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

    5.2.3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某区域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明显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市区内崮河、张家河、沙墩河等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主要道路出现道路行洪,交通瘫痪;市区发生较严重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某座小(2)型水库溃坝,某条省级或数条市级河道支流发生漫溢、决口;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市区发生城市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省防指启动、变更针对我市的二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指挥: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连线有关区县(功能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包保重点工程和区县(功能区)的市、县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区县(功能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监测,掌握汛情(旱情)变化,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撤离。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2)值班值守:市防指组织水利、应急、气象、水文、城市管理、海洋发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订应对措施,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区县(功能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赴现场指挥处置,市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3)成员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方案)二级响应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①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密监测频次,滚动会商,加强对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的实时监测,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报告、更新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地质灾害监测以及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

    ②行业防御。水文、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海洋发展部门要做好沿海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工作。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协调做好灾区油、气、电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视情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台风登陆区、过境或近海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政府经分析研判,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③信息发布。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④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及时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损情况,迅速组织力量优先抢通抢险救援生命线,全力开展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4)抢险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联络人民解放军驻日照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和转移。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抗旱保供: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监测预警、行业防御、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保供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2.4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某区域发生特大山洪灾害;

    (2)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明显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市区内崮河、张家河、沙墩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发生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市区发生极为严重洪涝灾害,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某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某座小(1)型水库溃坝,某条省级或数条市级河道发生漫滩、决口;

    (5)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市区发生城市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省防指启动、变更针对我市的一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指挥: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连线有关区县、功能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根据领导指示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包保重点工程和区县(功能区)的市、县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区县(功能区)防指指挥长带班值守,加强汛情(旱情)全时监测,密切掌握汛情(旱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抗旱救灾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2)值班值守: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区县(功能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赴现场指挥处置,市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3)成员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方案)一级响应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①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密监测频次,滚动会商,加强对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的实时监测,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报告、更新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地质灾害监测以及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结果和工作情况、灾情情况、突发情况等。

    ②行业防御。水文、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海洋发展部门做好沿海防汛防台风应对处置工作。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协调做好灾区油、气、电等能源保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视情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台风登陆区、过境或近海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政府经分析研判,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③信息发布。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④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断路、断电、断网等“三断”极端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及时掌握研判重要通道、道路受损情况,迅速组织力量优先抢通抢险救援生命线,全力开展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4)抢险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联络人民解放军驻日照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和转移。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抗旱保供: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开展应急引调水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做好应急拉水、送水工作,采取限时限量供水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根据旱情发展,市县级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压减供水指标;(二)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三)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四)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五)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监测预警、行业防御、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保供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3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3.1市防指根据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5.3.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3.3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干旱台风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3.4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信息处理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及灾害天气信息报送等工作的通知》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时,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接到市政府、市防指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有关情况可以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报上级有关部门,但必须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6.2信息发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时,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未经各级防指核实和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需要由市级及以上发布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其中旱情和涉及水利工程的汛情,由市水利部门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

    应急保障

    7.1值班保障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旱情,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跟踪调度辖区内重点落雨区,实时掌握汛情发展动态。应急响应或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始终保持在岗在位,确保遇到强降雨等突发情况高效指挥、有序应对。

    7.2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运营单位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动指令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4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5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7.6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7能源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应急监测、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9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7.10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1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分级组织开展,评估总结应对能力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8.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预案管理

    10.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方案)。

    10.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转移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 附  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水旱台风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省级河道:沭河、潍河;市级河道:浔河、绣针河、巨峰河、川子河、傅疃河、崮河、潮白河。

    11.1.3洪涝灾害: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严重、特大四个级别。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4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5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1.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某”指一个(条、座),“数”指2个(条、座)及以上。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日照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日防减救灾发〔2025〕4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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