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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日照市市级体育协会监管办法》
  • 发布日期: 2026-07-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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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日照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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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我市印发实施《日照市市级体育协会监管办法(试行)》((日体发〔2025〕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现已到期。为及时总结经验,规范市级体育协会运行,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办公室修订起草了《日照市市级体育协会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落实社会组织监管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实施后,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在制度层面予以衔接和细化。二是《试行办法》已到期,需出台新办法保持政策延续性。三是回应行业治理能力提升需求。随着协会数量增长、行业分化带来的治理新挑战,需尽快推动从“管活动”向“管标准”转变。

二、修订意义

《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提升体育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市级体育协会管理制度从“试行”走向“定型”,有利于强化党建引领,确保协会始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促进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在《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订完善,主要内容与《试行办法》保持了高度一致性。一是简化负责人审核表述。第九条将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未通过的后续处理从“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候选人,不得进入民主选举程序”简化为“未经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列为负责人候选人”,实质要求不变,表述更加准确。二是调整赛事安全责任表述。第二十三条将赛事安全责任从“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整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实践中避免法律适用分歧。三是明确适用范围。第三十六条将适用范围从“其他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为“由市体育局主管的其他体育社会团体”,限定更加精准。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体育总会办公室社会组织服务科

解读人:付梅

联系电话:0633-88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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