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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71100004220756B/2026-0033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关: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日期: 2026-07-03
    发文字号: 日政办字〔2026〕17号 有 效 性:
    标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日照市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方案


    一、明确服务对象,规范服务机构

    (一)精准界定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具有日照市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在市内进行托养照护,且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可将服务范围探索延伸至有需求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二)多元发展服务机构。服务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及精神专科医院等。上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精准识别需求,健全分类服务对接机制

    (一)强化动态需求管理。以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持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进行摸排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需求清单,重点掌握重度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老年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一户多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家庭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行分类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年龄、残疾类别、家庭照护能力等因素精准匹配服务资源。对残疾儿童,强化康复与照护相结合;对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重点发展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老年重度残疾人,推动托养照护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引导和支持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选择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三)强化政策衔接应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残疾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老年人能力等评定评估标准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纳入全市“助残一件事”联办系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三、拓展服务载体,构建多元协同供给网络

    (一)夯实居家照护基础。在开展“如康家园”等机构上门服务基础上,围绕康复辅助、生活照料、上门保洁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亲属邻里互助、专业机构介入等服务模式,提升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能力水平。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家事纠纷情况并及时防范化解。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支持等工作,增强扶养人、监护人依法履行义务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

    (二)升级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且需求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依托“如康家园”、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设施,通过改造提升或共建共营,建设一批嵌入式、小型化社区日间照护服务点,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照料服务。推进“如康家园”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逐步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外的其他类别、等级残疾人延伸服务。推动“如康家园”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共用、服务融合、资源共享,拓展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社区融入等功能。(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集中托养服务。培育发展专业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有条件且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区县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或资源整合等方式,至少设有1所具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的专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按规定备案为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并可依规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选取服务需求集中的区县,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或残疾人托养机构,探索设立家庭单元、实施费用优惠等措施,解决“老年父母+残疾子女”类家庭的整体照护难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

    (四)拓展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闲置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收住照护重度残疾人。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为社区和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延伸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服务内容,提升专业综合服务能力

    (一)强化医康养护结合。鼓励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开展康复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和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二)促进辅助性就业。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在“如康家园”等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内设立辅助性就业项目或车间,或直接为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鼓励机构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开发手工制作、农产品加工等劳动项目。(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科技助残与辅助器具应用。优先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中试点推广安全监控、智能呼叫等科技助残应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集体验、购买、租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辅具服务站,优先为重度残疾人适配必要的辅助器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汇聚社会力量,优化服务发展生态

    引导志愿者组织与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对,提供常态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社区慈善基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设立专项基金项目,用于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设施改善和突发事件救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日照康养职业学院、日照市卫生学校等院校结合康复治疗、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增设或强化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课程。将孤残儿童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并规范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院校与服务机构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支撑,健全政策实施机制

    (一)落实相关要素保障政策。用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强化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及水、电、气、暖各类政策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申请免税资格,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探索将集体收益等用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或通过公共空间运营、减免场地租金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开展服务。(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日照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认定、备案、指导与日常监管,压实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服务价格与收费行为,做好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与风险防控。加大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良好氛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局、日照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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