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困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并经医保部门确定为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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