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
社会救助措施分为
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在救助程序上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住房救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如实报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并同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乡镇(街道)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后,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者个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收入、财产等状况。
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乡镇(街道)直接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决定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家庭或者个人所在的村、社区等范围内公布社会救助确认决定;决定不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