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产能整合压减工作,完成焦炭产量控制任务。

三、整改措施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涉及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浩宇能源)产能压减问题。我市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要求,推进我市焦化企业按期完成产能压减。

(二)坚决完成焦炭产量控制任务。在完成产能压减前,强化属地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认定产能和下达的产量指标组织生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落实浩宇能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推动企业通过缩炉改造方式完成产能压减,压减情况已通过市级验收和省级复核。

(二)制定我市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产量指标组织生产。2022年至2025年,企业未发生超产情况。

五、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6年8月27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14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电话

0633-8781627

九、受理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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