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焦炭产量控制方案,严格实施月度计划管理,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加大焦化行业统计数据核查,做好数据共享和监测预警。

(二)强化属地责任,在完成产能整合前,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认定产能和下达的指标组织生产。

(三)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严格按分配的煤炭消费指标、下达的产量指标组织生产,如实上报煤炭消费数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落实浩宇能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推动企业通过缩炉改造方式完成产能压减,压减情况已通过市级验收和省级复核。

(二)严格控制企业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量。制定我市年度产量调控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组织生产,2022年-2025年,企业焦炭产量及煤炭消费量均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相关数据均如实上报。

(三)对山钢日照公司2020年生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山钢日照公司2020年焦炭产量及煤炭消费量均已上报国家统计数据平台,不存在瞒报煤炭消费量情况。

五、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6年8月27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14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电话

0633-8781627

九、受理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

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