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围绕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7个重点行业,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淘汰出清。2022年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
(二)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污。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印发《2022年日照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日照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组织对3条2500吨/日及以下普通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和13台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产能退出情况现场核查验收并开展“回头看”,确保已退出产能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加快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累计关停、处置小煤电机组21台、46.57万千瓦,完成省定“十四五”落后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处置任务。
(二)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印发《日照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建立月度煤炭消费调度分析机制,严控新增耗煤项目,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2022年以来,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按照省考核口径,我市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截止202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3.17万千瓦,完成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任务。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显著。印发《日照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3)》《日照市交通运输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岚山疏港铁路、坪岚铁路扩能改造、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岚山港区南作业区铁路工程、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铁路二期工程共计5条港口集疏运铁路工程相继建成投产;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日照港集装箱和日照海铁公国际两个工程列入省试点。“十四五”期间,港口企业大宗货物公路集疏运总量下降14.9%,铁路集疏运总量增长10.1%,水路集疏运总量增长19.1%。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不断深入。2022年以来,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45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巡游出租汽车794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84.1%;新增和更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3475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95.7%。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污。一是坚持大气污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替代,2025年全市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96.1%。2023年完成2家焦化、17家水泥企业省级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监测验收公示。二是持续加强移动源环境管理,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注册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24106台,对8066台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设备,2022年以来全市5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监测重型柴油货车共13952786辆次,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23043辆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2022年以来累计检查730余家(次);开展路检路查,2022年以来共路检路查车辆7688台,集中停放地抽测柴油货车2500台。
日照市“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共3项约束性指标,分别是PM2.5年均浓度34μg/m3,优良天数比率82.7%,重污染天数比率0.6%。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8μg/m3,同比改善3.4%;重污染天气0天,同比减少1天;优良天数比率83%,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全面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
五、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八、受理电话
0633-2216825
九、受理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68号
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