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如下形式反馈: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日照市北京路168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76800。信函请注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zhjjkzxjdc@rz.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是登录日照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意见征集”模块进行留言。
四是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633-7960597。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牵引车)。军车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管理时间和区域
(一)自2026年11月1日0时起,我市主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牵引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如下:
1.主城区:天阁山路-青岛路-山海路-沈海高速以东-深圳路-临沂路-滨海路-海岸线合围区域。
2.岚山区:坪岚铁路以南-沈海高速以东-绣针河以北-海岸线合围区域。
3.莒县:日照路-沭河以西-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望海大道-屋楼大道合围区域。
4.五莲县:昆山路-山西路-五莲山路-山东路-浙江路合围区域。
(二)自2027年7月1日0时起,在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牵引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0时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主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通行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pdf
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省内外先进经验和日照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实施后,将有利于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污染,促进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考虑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衔接《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知》(鲁环字〔2026〕111号)文件关于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管控、分步实施、市县协同、平稳过渡的思路,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管理对象、通行区域、实施时间和执法要求作出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三部分,重点解决“管什么、何时管、在哪里管、如何执行”等问题。
(一)划定管理对象和例外情形。《通告》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纳入管理范围,主要针对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老旧货运车辆,不涉及各类乘用车、私家车以及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同时,为保障国防、应急救援和基本公共服务,军车以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限制。通过明确管理边界,避免将普通社会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纳入管控范围。
(二)实行分区域、分阶段管控。第一阶段自2026年11月1日0时起,先在主城区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有关建成区实施全天禁行。相关区域依托道路、铁路、河流、海岸线等较为明显的地物划定,便于公众识别和执法管理。该阶段重点加强人口和交通活动相对集中区域的车辆排放管控。
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0时起,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形成由重点建成区向全域递进的管理格局,防止高排放车辆向禁行区域外转移。两个阶段之间预留一定衔接时间,便于车辆所有人和运输经营者开展车辆淘汰更新、调整运输组织。
(三)明确实施和执法衔接。《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0时起施行,对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形成“通告明确管理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衔接机制,保障政策规范落地。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约4.84万辆,其中国三柴油货车559辆,占比约1.15%。经测算,每辆国三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六柴油货车的4至7倍,同时还存在噪声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全市未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数量较少,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物料运输和短途倒运;国四及以上柴油货车约4.33万辆,基本能够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济南、长三角地区、河北省等地已实施类似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总体必要、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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