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草案)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7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鲁政办发〔20209号和日政办字〔20207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乡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我区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主要城市社区均建立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托育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二)完善制度,科学规范。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单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三)安全健康,全面发展。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

1落实产休假政策。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政策。

2提供重新就业支持。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婴幼儿父母从业就业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就业能力。依法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平等就业权利和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3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大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健康教育、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预防等服务。依托各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居)和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积极培育婴幼儿照护供给体系

1.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各街道要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等多位一体的规范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不能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己建成居住区要在3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贴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街道要发挥社区网格化 服务管理作用,整合辖区社区工作站及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兴办和运营普惠性、福利性托育机构。

2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中的带动作用。举办者可按规定结合居住、养老、教育、办公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参照普惠性幼儿园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予以补助。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各医疗卫生等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探索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置育婴室(母婴室),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积极推进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

(三)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1严格按标准设置托育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工作人员配备、班型设置等要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的相关规定。

2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管理、人员培训、信息化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

1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托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2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将托育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3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伤害侵害行为和严重危害婴幼儿安全的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作用,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增强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队伍,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照护服务体系,帮助和指导家长和从业人员科学育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抚养人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租、以奖代补等措施扶持和奖励兴办托育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投入。对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目标任务执行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强化家长、社会参与照护服务的意识,促进各方合作共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的相关宣传。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极向上争引资金和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对登记为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牵头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托育机构的食品用药安全监督检查。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权负责托育机构法人注册登记。

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加强安全防范,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消防大队负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税务局负责做好托育服务相关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相关附件: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草案.docx

该草案意见征集已经结束,您可以查看已发表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