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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开拓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客源市场,全面拉动旅游经济发展,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组织日照市外客源地游客,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展二日及以上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学习考察、会议展览及开展研学、拓展培训、团建、婚纱摄影等活动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含分社,下同或相关组织机构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日照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活动团队离开度假区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3.游览过程至少包含1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民俗旅游户住宿,并自愿参观游览度假区内至少2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含自驾游团队)。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团队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或进行相关活动且符合二日游及以上的旅行社或组织机构进行奖励

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一次从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单次行程在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且满足人均1晚住宿费达到120元及以上(以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注册登记的酒店、民宿户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下同);或在度假区民俗旅游户住宿1晚及以上,且满足人均1晚住宿费达到80元及以上,游览度假区内2处及以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淡季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奖励10/人,1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人,200人及以上的奖励20/人;旅游旺季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奖励5/人,200人及以上的奖励10/人,3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人,500人及以上的奖励25/人。

(二)包机奖专列奖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旅游包机或高铁专列,一次性组织200人及以上的团队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或进行相关活动,单次行程在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度假区内3处及以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补数额。

第三条奖励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流程

提报计划

满足奖励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相关信息。

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

旅游(相关活动)团队到达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后,需由入住宾馆、游览景区(点)等单位协同填写《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旅行社各留存一份以备后期审核。

提交材料

自团队离开度假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提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箱shtlyj@rz.shandong.cn,纸质材料提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地址:碧海路和桃花岛一路交汇处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633-7171035

2.申报材料清单

旅游包机、包列需要有机场、火车站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在度假区区域范围内入住宾馆酒店消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派团单及详细行程计划表;

旅行社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任险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送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对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

(三)公示。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微信公众号对经审核通过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行社名单、奖励金额、客源地、以及团队游客人数等情况。

(四)核拨。公示结束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财务规程,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会议集体研究后,向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对奖励单位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第四条 监督管理

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申报奖励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收回全部奖励资金,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本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发生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接待组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取消其该次奖励申报资格。度假区内酒店、景区等接待单位协助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查实后依法严肃处理,此后该酒店、景区等接待单位接待的旅游团队本年度内一律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第五条 材料提报时限:二至三季度分别于75日、928日前提报,四季度于1120日前提报。

有效期内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奖完为止。

第六条按照旅游淡旺季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本办法所指旅游旺季为71日至930,其余月份为淡季

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只可选择一项奖励,且奖励资金不累计。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0日止。

本办法由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山海天旅游度假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名录

2.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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