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开拓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客源市场,全面拉动旅游经济发展,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组织日照市外客源地游客,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展二日及以上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学习考察、会议展览及开展研学、拓展培训、团建、婚纱摄影等活动、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含分社,下同)或相关组织机构。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日照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活动团队离开度假区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3.游览过程至少包含1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民俗旅游户住宿,并自愿参观游览度假区内至少2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含自驾游团队)。对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团队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或进行相关活动且符合“二日游”及以上的旅行社或组织机构进行奖励。
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一次从市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游客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单次行程在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且满足人均1晚住宿费达到120元及以上(以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注册登记的酒店、民宿户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下同);或在度假区民俗旅游户住宿1晚及以上,且满足人均1晚住宿费达到80元及以上,游览度假区内2处及以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淡季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奖励10元/人,1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元/人,200人及以上的奖励20元/人;旅游旺季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奖励5元/人,200人及以上的奖励10元/人,3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元/人,500人及以上的奖励25元/人。
(二)包机奖和专列奖。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从省外同一客源地组织旅游包机或高铁专列,一次性组织200人及以上的团队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或进行相关活动,单次行程在度假区内规模以上酒店、特色民宿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度假区内3处及以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补数额。
第三条奖励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流程
①提报计划
满足奖励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相关信息。
②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
旅游(相关活动)团队到达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后,需由入住宾馆、游览景区(点)等单位协同填写《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旅行社各留存一份以备后期审核。
③提交材料
自团队离开度假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提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箱shtlyj@rz.shandong.cn,纸质材料提报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地址:碧海路和桃花岛一路交汇处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633-7171035。
2.申报材料清单
①旅游包机、包列需要有机场、火车站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②《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在度假区区域范围内入住宾馆酒店消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④派团单及详细行程计划表;
⑤旅行社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任险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送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对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
(三)公示。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微信公众号对经审核通过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行社名单、奖励金额、客源地、以及团队游客人数等情况。
(四)核拨。公示结束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财务规程,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对奖励单位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第四条 监督管理
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申报奖励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收回全部奖励资金,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本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发生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接待组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取消其该次奖励申报资格。度假区内酒店、景区等接待单位协助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查实后依法严肃处理,此后该酒店、景区等接待单位接待的旅游团队本年度内一律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第五条 材料提报时限:二至三季度分别于7月5日、9月28日前提报,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提报。
有效期内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奖完为止。
第六条按照旅游淡旺季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本办法所指旅游旺季为7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月份为淡季。
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相关组织机构),只可选择一项奖励,且奖励资金不累计。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
本办法由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山海天旅游度假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名录
2.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游客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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