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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城阳街道、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店子集街道、阎庄街道全区域、刘官庄镇(瓦日铁路以东区域)、龙山镇(杏园路银杏大道鹤河以西区域)、寨里河镇(鹤河以北区域(不含马家河水村))、峤山镇(田家峪村王家崮山村宋家崮山村莲花村小朱家庄村张家岭村以西区域(含以上自然村))。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中考、高考期间和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XX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莒县人民政府

  2026XX

 


附件:莒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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