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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各级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向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对比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是调整禁放区域。将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与313省道以南的区域。调整为城阳街道、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店子集街道、阎庄街道全区域、刘官庄镇(瓦日铁路以东区域)、龙山镇(杏园路银杏大道鹤河以西区域)、寨里河镇(鹤河以北区域(不含马家河水村))、峤山镇(田家峪村王家崮山村宋家崮山村莲花村小朱家庄村张家岭村以西区域(含以上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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