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领导信息

臧新宇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男,汉族,1970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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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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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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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群众举报、信访、投诉;负责案件查处立案、处罚和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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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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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燃热、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及城市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考核评估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机动车停车等公用事业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五)协助实施市级道路改造提升、绿化、亮化、环卫、排水、城市防汛防雪等城建项目,指导供水、燃气、热力管网厂站建设。

    (六)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平台系统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七)负责“精致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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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

(五)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市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七)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跨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执法,合理划分与市辖区政府(管委)的事权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 联系方式:

    0633-7979571(电话)
    0633-7979573(传真)
    rzscgj@rz.shandong.cn(邮箱)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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