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上芦沟村的村民打来电话反映村里前任村支书违规私自对外招租山场,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上芦沟村在大青山西南麓有约1000亩山林,2007年1月1日,在村委会其他成员和党员、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原村支书、村主任郑某私自做主,将这片山林出租给了日照大青山旅游风景区,期限30年。一次性付清20万元租金(在镇上保存)。合同签订后,群众因嫌价格低,纷纷指责郑某,郑某遂辞职到外地打工。 以上的情况是当时的村书记、村主任郑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属于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民主决策中的问题,应由镇政府加以解决,当场市林业局提出了两条处理意见:1、由镇政府作承包方的工作,增加租金、完善合同、平息民怨。或者由村民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违法无效,废除承包关系。2、上芦沟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郑某违法决策,责令其挽回影响,并视情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