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学生家长询问学校去年预收了今年的学杂费,今年开始免学杂费了,能否退回学杂费?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去年秋季,东港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了2006—2007一学年的杂费,按学年收取杂费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不属于违规收费。去年年底,我省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在东港区政府召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议上,明确要求,按学年收费的学校必须退还已收的2007年上半年的杂费。按照这一要求,有关学校及时组织退款,东港区教育局加强调度检查。到目前为止,所有有关学校的退款工作已全部完成。经了解,该听众是尹家河小学的学生家长,尹家河小学的退款工作也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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