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货车司机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从业资格证被没收了,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经查,该听众刘某于4月12日持签注"普通货物从业资格"的上岗证到局驾培监管大厅办理"旅客运输资格"增加手续,因其原从业资格证签注有效合格时间至2004年4月,早已超过有效时间180天,工作人员依据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第十五条条"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将其失效的从业资格证给予没收。 鉴于当前从业资格证脱审的从业人员不在少数,为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数据库,适应升级后的2.1版运政管理软件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4月23日起,对脱审失效的从业资格证,在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审验签章。5月15日,刘某到驾培监管大厅办理了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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