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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跟踪巡查
李东峰局长 [字号: ]
              
   一位听众反映自己在村里开了个药店,去年就通过了GSP认证,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又重新进行GSP检查,想问问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弄重了?请答复。
答复如下:这位听众所说的检查是最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的GSP认证跟踪检查,根据《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12个月内跟踪检查一次。该听众的药店是去年取得GSP认证证书的,所以正符合这个条件,没有弄重。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在上年度以来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出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受到群众举报的、违反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也将被列入跟踪检查范围。对存在3条(含3条)以上严重缺陷的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收回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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