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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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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市林业局张博华局长“上线”

           

一位听众反映秦楼街道厉家村村委采伐山场树木,林地作为坟场卖掉,这种做法符合政策吗?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市林业局非常重视这一问题, 11月8日市森林公安分局和东港区林业局的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据了解,2001年东港区秦楼街道庙山西侧厉家村山场引发一起火灾。过火后,厉家村将烧死树木进行了采伐。因东港高科园建设需占用秦楼街道前团岭埠坟地,自2006年开始有关部门与其协商将坟迁出,并协调租用庙山西侧厉家村山场用于建设公墓。2007年3月,前团岭埠与厉家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庙山西侧厉家村的火烧迹地10亩(其中火烧迹地中有74棵15-20年生松树),建设前团岭村公墓。合同签订后,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即进行了公墓开发,四周建起防火墙,并在公墓内栽植各类树木3000余株。于清明节前将500余座坟迁入新建公墓。

对于前团岭埠村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市林业局将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具体由东港区林业局负责执行。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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