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卫生局李维花局长、苏海勇副局长“上线”
一位听众询问为什么胆结石症合作医疗不能报销?
答复:经查,患者于2007年7月在东港区医院检查确诊为胆管结石,于7月31日在市医院住院治疗。根据《东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周期管理办法》(东政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因急症直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要持诊断证明在3日内到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平稳后转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非急症者直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办理转诊手续。”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该患者不属症范围,不予办理医疗费报销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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