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交流互动>>>行风在线
行风在线 返回
合作医疗报销有规定
[字号: ]

11月15日市卫生局李维花局长、苏海勇副局长“上线”

                 

一位听众询问为什么胆结石症合作医疗不能报销?

答复:经查,患者于2007年7月在东港区医院检查确诊为胆管结石,于7月31日在市医院住院治疗。根据《东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周期管理办法》(东政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因急症直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要持诊断证明在3日内到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平稳后转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非急症者直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办理转诊手续。”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该患者不属症范围,不予办理医疗费报销符合规定。

 

2008-05-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