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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后将尽快兑付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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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吴学伟局长“上线”

            

南小庄村一位听众反映征用南小庄村土地征地的补偿费一直没有兑付,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该听众反映问题是2005年政府征用湖西头和南小庄两村的土地,面积66667平方米,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并于05年12月拨付到村,湖西头村已兑付完毕,南小庄村村民大部分对附着物补偿没有异议,只有七户村民认为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偏低,迟迟不到本村村委领取补偿费。针对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会同秦楼街道党委,南小庄村两委,对七户村民提出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逐户、逐项进行核对,核实后,把补偿费兑付给这七户村民。

             建养殖场需办手续

开发区的一位听众咨询建养殖场需办什么手续?

答复如下:经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统一划定在204国道以西集中办理养殖区,204国道以东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安置养殖区。该听众所反映的问题属城市规划区,不能办理养殖场。

凡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需经奎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向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按照规划部门规划要求确定地块,由村委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并明确规定,在养殖区内不得建永久性建筑,养殖棚高度不得超过2.1米,宽度不超过1.5米。同时,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该情况的办理程序反馈给该听众,该听众对答复比较满意。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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