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吴学伟局长“上线”
东港区一位听众反映在城关三村买的房子,因为户口在
东北,不给办土地证的问题,请调查解决。
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该听众户口不在本村,所以不能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要在规定时间内建设
关于东港区南湖镇王家官庄村听众咨询审批的宅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建设,村里是否有权收回?请答复。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该听众反映的宅基地如果占用耕地,超过批准时间二年未建设,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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