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第7号
案 由: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民营科技发展
提 案 者: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
审查意见:建议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办理
督办领导:程海世副主席
内 容:近年来,我市民营科技和民营企业科技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体制性障碍,如:思想不够解放,政策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软环境”不尽人意;人才渠道不畅,高素质人才匮乏;多数民营企业科技水平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为促进我市民营科技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和加快体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科技发展营造先发优势
一是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弱化“管住”思维,强化“服务”观念。要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发〔1997〕23号)及其补充规定(日政发〔1999〕35号),切实解决好部门利益和条块分割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抓紧制定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对原来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进行清理,凡对个体私营经济有歧视性、限制性的文件应予废除。二是要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力支持各类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三是要创建一流科技园区,提倡规模化、园中园,把一些民营科技项目尽量办到园里去,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四是要帮助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破除家族式管理理念,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五是要建立市领导与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指导。
二、完善和实施人才战略,建立一支民营科技人才队伍
一是各级要制订和完善人才吸引政策、使用政策和激励政策,帮助科技人员解决好工作、生活、婚姻等实际问题,提供优厚条件吸引创新和产业化急需人才,吸纳各方精英,为我所用。二是实施发明专利申请,鼓励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奖发明创新成果,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人才库,储备和吸引大批科技人才到日照。三是关心科技人才的政治进步,鼓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拓宽渠道,为民营企业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筹资设立民营科技发展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二是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将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一样对待,增加民营科技开发贷款比重。三是各级科技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四是要拓展担保方式。已筹建的市担保公司应尽快完善发挥作用。五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之间在资金技术方面的合资、合作,互相参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六是要利用对外合资合作方式,促进中外技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强”靠“大”。
四、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水平 一是可聘请一批高技术人员担任民营企业的顾问,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实现我市民营科技的跳跃发展。二是要充分利用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优越的研究条件,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开拓市场服务。要欢迎大专院校技术入股,为他们的最新成果转化提供条件。三是在加强同国内院校技术合作的同时,引导推动民营企业与国外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技术招商、委托研究、合作开发高技术产品,使我市民营企业逐步跟上和融入世界科技发展潮流。四是要注意设备、技术引进中的考察、论证、鉴定、评估等工作,严防一些落后过时的设备、技术,不合格的设备、无市场的专利给民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以保证民营科技的健康、快速发展。 |